(2)技能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能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历;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完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材料等人员完全。
(4)经查核或训练合格的机械设备装置工、电工、管道工、通风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能工人不少于15人。
一级企业:可承当各类修建工程项目的设备、线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规范钢结构件的制造、装置。
二级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修建工程项目的设备、线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规范钢结构件的制造、装置。
三级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修建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装置,非规范钢结构件的制造、装置。
补白: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撤销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能工人的目标查核。(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部分目标的告诉,建市[2016]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