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内容有:举行者、幼儿园称号与具体地址、培养方针、办园规划、办园方式(全日制、寄宿制等)、办园条件、内部办理体制、经费筹集及办理运用等;
举行者市法人单位的,需供给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简历等;
举行者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加你,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载证明。
由银行出具的举行者资信证明;举行者为两个以及以上单位或个人的,需供给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份额证明。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需供给租借合同意向书(租期至少6年以上);属捐献性质的财物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献人的名字、所捐财物数额、用处和办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7.幼儿园设备设备清单。8.拟任园长或首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聘任合同、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供给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等复印件。
12.市卫生局颁布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仅托儿所、幼儿园运用)原件、复印件;
13.协作办园的需供给正式协作办学协议书,首要内容有一致的办园思维、办园方针,清晰各方权力和责任,协作各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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