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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米乐网址:每日经典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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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05 11:17:39 来源:m6米乐网址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法律法规,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对应赔偿相应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侵权责任法》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a)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具有采取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他人遭受到了损害的义务;(b)行为人能够履行该作为义务;(c)行为人的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须注意:若系过错侵权,还须不作为者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B选项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根据民法通说观点,唐某与王某形成“危险共同体关系”,基于该关系,王某对陷入险情(缺氧反应、受伤等)的唐某具有救助的作为义务。但本题并非如此。唐某在登山活动中遭遇雪崩,王某虽有救助的义务,但(当时情形下)欠缺救助的能力,且唐某是因雪崩死亡的,雪崩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能够免责。同时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登山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的发生,王某与唐某间不成立不作为侵权。所以B正确。

      A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最重要的包含债。侵犯权利的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犯权利的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权利。张某与李某间搭便车的约定是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张某无须对李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但是,好意施惠并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在好意施惠关系中,若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张某驾车违章致李某残疾,侵权之债是法定产生的,所以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所以A项错误。

      C项:打赌举重物,吴某与对方形成射幸合同关系,吴某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致自己残疾。对方与吴某打这种赌,致使吴某陷入受伤风险,体现违法性。损害事实(残疾)也存在。在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对放松,损害虽由吴某自己造成,虽然吴某对自身遭受的损害也有过错(据此可减轻加害人的责任),但是,与吴某打赌的人对吴某遭受的损害也有过失,吴某有权请求与其打赌的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吴某的行为正是因为对方与吴某打赌,陷吴某于风险,所以能认定因果关系。如果受伤可能性较大,对方及一般人都能预见,那么即便不存在蓄意或放任,至少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相信吴某不会残疾),所以存在主观过错。于是打赌的对方对吴某构成侵权。即便打赌时约定,受伤由吴某自负,但根据《合同法》第53条第1项“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所以免责的约定无效,对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具体情境是举重物致伤的风险极小,对方及一般人都不能预见,那么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所以打赌的对方也需要分担损失。C错误。

      D项:《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邀请别人喝酒或者劝酒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在于“前一个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规则,这种作为的义务不履行,构成不作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邀请别人喝酒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作为义务;而如果撒手不管,就违反了这种作为义务,因此构成不作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何某邀郑某喝酒,该行为产生了作为义务,即何某须妥善安置和救助郑某,保障其人身安全,郑某喝醉了,何某还让郑某醉驾,违反了妥善安置和保障安全的义务,所以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D错误。

      2、(多选题)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马,但是被惊马踢伤。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多选题)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项:《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题中,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是产品缺陷,所以被侵权人乙能请求生产者甲或者销售者丙进行赔偿,这表明,构成产品侵权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故AB正确。

      C项:《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受害人因产品侵权对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相应的责任,有两个限制条件:(a)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产品具有缺陷;(b)损害后果一定要达到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程度。本题中,生产者甲、销售者丙均不具备明知的要件,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相应的责任,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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