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由我司安排投标的永泰县梧桐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造运营一体化(EPC+O)(投标编号:E4001)有关投标事项的弥补告诉如下: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职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投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接连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交纳的,还应供给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交纳证明。企业建立时刻(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供给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投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建立时刻次月接连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企业建立时刻(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二个月的投标人,无法供给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则应供给本单位(企业)的劳动合同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企业)在职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释义》相关规定,本弥补告诉的弄清修正不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景象,不受“在投标截止时刻至少15日前以书面方法进行的弄清或许修正”的期限约束。
本“弥补告诉(2)”与投标文件、弥补告诉(1)及有关投标材料不一致时,以本“弥补告诉(2)”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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